close

(一)法律的定義

廣義的法律:除了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,還包含成文法與不成文法、憲法、法律、命令、自治法規、判例、解釋…等

 

狹義的法律: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由總統公布的法律

 

(二)分類

成文法:指由各國的立法機關根據憲法的授權,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訂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條文。

《烏爾納姆法典》: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

 

不成文法:指未經過國家立法機關經過立法程序制定,也未經公布程序,由國家認可或採用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源,例如: 法理、習慣、先前判例…

 

公法:規定權力服從、國家、統治…的關係。如:憲法、刑法、訴訟法…

 

私法:規定平等、社會、非統治..的關係。如:民法

 

公私混合法:以國家公權力對私法領域進行干涉的第三法。如:社會法、經濟法、勞動基準法、社會保險法、消費者保護法…

 

普通法:指適用於一般的人、事、時、地的法律,通常規定範圍較為廣泛,規定內容較為簡略,且屬一般性規定,例如:民法、刑法

 

特別法:指適用於特定的人、事、時、地的法律,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,規定內容較為詳盡,且屬特殊性規定,例如:陸海空軍刑法、公司法、戰時軍律、戒嚴法

 

程序法:規定如何達成實體法律關係之法律(過程)

 

實體法:規定法律關係的實體權利義務(結果)

法律分類

 

(三)法律制定

提案:

政府提案:行政院、司法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向立法院提案

立委提案:立委15人以上連署

黨團提案:以黨為名提案

人民陳情、請願 (人民不得提案)

 

審查:

送程序委員會,院會朗讀標題後,交付委員會審查

 

討論:

第一讀會

第二讀會

第三讀會

 

議決:

三讀會後交由立法院表決(出席的立委達1/3,半數同意後通過)

 

公佈:

總統10天內公布

 

 

(四)法律修正

與法律制定程序相同

覆議

 

 

(五)法律位階

法律位階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鍊金術師-Salig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